房屋安全责任人应当对房屋使用安全承担哪些责任?
房屋安全责任人应当对房屋使用安全承担如下责任:按照设计用途、建筑物使用性质及房屋权属证明记载的房屋用途合理使用房屋;检查、维修房屋,及时治理房屋安全隐患;房屋的装饰装修不得影响房屋共有部分的使用,不得危及房屋的使用安全和毗邻房屋的使用安全;有防治白蚁的责任;有委托房屋安全鉴定的责任;采取其他必要措施保障房屋安全的行为。
应该禁止哪些危害房屋安全的行为?
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且未经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审查同意,擅自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在承重墙上开挖壁柜、门窗洞口或者扩大房屋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超过设计标准增大荷载;在楼面、屋面结构层开凿洞口或者扩大洞口;降低房屋地面地坪标高;拆除或者改变商场、宾馆、饭店、影剧院、体育场馆等大型建筑中具有房屋抗震、防火整体功能的主体结构;违法存放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性物品;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或者将住房原设计的房间分隔后出租,危害房屋安全;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危害房屋安全的行为。
在房屋安全领域,房屋安全责任人的角色至关重要。他们肩负着确保房屋结构安全、维护居住者生命财产安全的重任。那么,究竟在哪些情况下,房屋安全责任人应当委托专业的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对房屋进行安全鉴定呢?
首先,当房屋达到其设计使用年限时,无论其外观是否仍然完好,其内部结构可能已经发生了微妙的变化。随着时间的流逝,材料的老化、构件的磨损都是不可避免的。因此,此时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鉴定,是对房屋安全责任人职责的履行,也是对居住者生命安全的负责。
其次,当房屋的地基基础、墙体或其他承重构件出现明显的下沉、裂缝、变形、腐蚀等情形时,这往往意味着房屋的结构安全性已经受到了威胁。这些明显的迹象,就像是房屋发出的“求救信号”,提醒我们必须立即采取行动,对房屋的安全状况进行深入的鉴定。
再者,因自然灾害如地震、洪水等,或因爆炸、火灾等事故造成房屋出现裂缝、变形、不均匀沉降等情形时,房屋的结构完整性很可能已经受到了严重的破坏。在这种情况下,房屋安全责任人更应迅速委托专业的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对房屋进行全面的“体检”,确保房屋的安全。
最后,当存在其他可能影响公共安全和他人合法权益需要鉴定的情形时,房屋安全责任人同样不能掉以轻心。比如,当房屋周围的地质环境发生变化,或者房屋的使用功能发生改变时,都可能对房屋的安全造成影响。在这些情况下,房屋安全责任人也需要及时委托专业的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对房屋的安全状况进行准确的评估。